三门峡市统计局2015年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三门峡市统计局成立于1986年4月,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3个科室,下辖1个参公事业单位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三政办【2010】35号文件(“三定”方案)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的统计规划、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负责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8.拟订全市统计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参与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监督管理下拨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省级统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监测考核工作。组织全市目标管理的实施和监控运行,配合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统计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职工54人,离退休人员1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三个提高”为目标,以“四大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发挥统计职能,着力推进统计改革和统计建设,不断强化统计基础,努力提升统计工作服务“四大一高”战略、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意识、服务意识,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努力推进统计工作的新发展。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13项工作:
1.高质量完成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任务。
2.继续搞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
3.认真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
4.继续搞好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
5.继续搞好能源生产与消费统计改革工作。
6.认真搞好全国1%、全省3%人口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等抽样调查工作。
7.加强统计监测考评工作,圆满完成“五区”统计监测与调查、市政府系统目标完成情况监测考评等工作。
8.根据《河南省统计信息工程扩建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信息工程扩建工作任务。
9.认真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认定工作,稳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10.圆满完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任务。
11.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12.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1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513.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13.57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513.5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92.88万元,占57.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02万元,占13.83 %;商品和服务支出44.67万元,占8.7%。其它资本性支出105万元,占20.45%,主要项目是: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全国1%、全省3%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统计信息工程扩建等8项。
2015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337.5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