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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统计局201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4-06-18 17:27
来源: 三门峡市统计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三门峡市统计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和三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三门峡市统计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和三门峡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三门峡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原单位名称:三门峡市统计计算中心)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的统计规划、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负责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审批;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8、拟订全市统计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参与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监督管理下拨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省级统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监测考核工作。组织全市目标管理的实施和监控运行,配合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门峡市统计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人员共有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人;在职职工52人,离退休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统计改革为主线,以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奋进,全面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为我市“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克难攻坚,强力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

    国家和省统计局对今年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已经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按照上级要求,紧密结合三门峡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统计数据前后衔接。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相关工作。国家统计局建立了旨在全面反映全国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与效益和社会进步、百姓安居乐业情况的经济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并将于今年9月前后发布2013年度数据。这是统计工作重大改革创新,对全面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科学考核评价干部政绩将产生深远影响。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跟进,深刻理解经济转型升级综合统计制度的目的意义,搞清指标口径、计算方法,扎实做好各级测算工作,更好地引导科学发展、转型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进展情况,研究统一核算对我市GDP绝对量和增长速度的影响。认真做好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全市与各地GDP总量、结构等工作。研究制定县(市、区)GDP统一核算方案,严格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2014年各季度和年度GDP总量和速度,为2015年正式实施统一核算奠定基础。

    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国家统计局已经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的方向、路径和时间节点,就是投资统计调查对象由投资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法转变为财务支出法,今年在全国扩大试点,2015年双轨制运行,2016年全面推开。省统计局已经确定我市的陕县作为省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的试点,我们要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及早开展利用部门行政记录、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相关财务资料获取数据的研究,为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全面实施做好准备。

    加快推进能源统计领域各项改革。认真做好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修订2013年及以前年度全市与各地能耗总量、品种结构等工作,为实现能源统一核算打好基础。根据省局制定的分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方案,严格核算2014年各季度和全年各地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力争在2015年同步实现省与分地市、市与分县能源数据的基本衔接。

   继续巩固拓展“四大工程”。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名录库管理,建立基本单位审批和更新维护机制,提高名录库更新效率。做好“四上”、“五区”单位的申报、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局部署,将固定资产投资、乡镇基本情况、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品油批发等常规统计调查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继续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延伸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工作机制,强化对联网直报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抓好重点改革的同时,要继续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研究探索电子商务环境下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方法,密切关注工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动向,积极关注国家城镇和乡村区域认定标准的细化工作,研究探索大数据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中的影像地图以及其它现代化信息工具开展城乡划分核查、报表可行性测试等工作。

    (二)围绕大局,大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健全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按年度和季度开展统计调查。按照有利于调动专业积极性,有利于专业调查数据与GDP挂钩,有利于按行业分解各地区数据的原则,明确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的年季度分工。

    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根据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办法和《河南省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逐步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全行业统计。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

    做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省局将按季对市、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水平进行监测,按年计算并发布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数及排序。我们要配合省局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提供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旅游和文化等高成长性服务业,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和商贸、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统计信息。

    强化服务业统计力量。各县(市、区)要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打牢服务业统计基础,形成全市上下协调一致的服务业统计格局。

    (三)务实重干,努力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评价工作任务

    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今年是经济普查出结果的关键一年,当前正处在普查现场登记和数据审核的关键阶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严守普查现场登记“六条红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认真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加强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扎实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积极做好普查数据发布工作。要把全面数据质量管理贯穿普查始终。要全面加强对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质量的管控,尤其是联网直报单位财务统计年报数据,这是普查后计算经济总量及结构的主要依据,具有“定盘星”的作用,要高度重视。

    认真搞好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要高质量完成各行业各领域常规统计调查任务,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筹备工作,认真开展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稳步推进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认真开展居民生活、市场物价快速专项调查。

    着力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省委已经印发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我们要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核实和测算工作。在考核测算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抵制跑数要数,严肃查处在考核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考核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监测评价,县域、城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节能减排、区域经济开放水平、妇女儿童两纲、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小康进程、信息化进程、服务业重点企业等统计监测工作。

    (四)实事求是,全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观念。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正确把握实事求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客观认识当前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始终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贯穿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不虚不瞒、真实准确。

    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建立以源头数据质量为核心,统计部门上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措施到位、流程顺畅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探索统计制度、调查方法、数据处理程序、数据质量评估等公开透明的办法,努力推进统计公开、公平、公正。

    实施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培训,引导其依法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强化审核监测手段,依托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实施数据质量全程跟踪管理。修订完善并严格实施各主要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持续推进业务流程和数据质量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强化数据质量“下管一级”,改进各专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努力消除数据之间的矛盾,增强数据间的匹配性和协调性。加强监管,严厉查处逾越“四条红线”的行为。

    (五)突出重点,奋力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服务好党委、政府决策。统计数据既是对党委、政府决策的检验,又是党委、政府下一步决策的基础依据。要不断完善快报、专报等各类数据产品,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对党委、政府做到指标齐全、即出即报。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指标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瞄准问题,快速反应,快出成果,为党委、政府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统计服务。要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选准题目,发挥优势,开展灵活多样、高效快捷的专项调查,迅速形成观点鲜明、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对策精准的专题统计调研报告,满足各级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正确作出决策的需要。

    服务好社会公众。拓宽数据发布渠道,丰富数据发布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继续优化统计网站查询功能,及时加载进度、年度数据。加强统计宣传,进一步加大统计指标诠释、数据解读和统计知识普及力度,认真做好统计开放日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运用统计数据。

    服务好调查对象。进一步优化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网上直报功能,完善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在线指导企业统计人员填报报表,提升为调查对象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广泛利用行政记录、企业财务会计资料采集数据,积极研究使用大数据生产统计信息,努力减轻调查对象负担。积极向调查对象反馈更多行业、宏观和国际经济信息。

    服务好基层。不断强化服务基层的观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基层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六)求实求效,倾力推进统计基础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和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数据生产方式下统计基础建设的新路子。不断巩固乡级统计建设成果,切实提高乡级统计管理辖区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农业统计报表乡级网络平台分村起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分村起报率100%。继续推进农村基层统计台帐建设,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继续加强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统计调查的基层网络建设。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为目标,从“四上”企业入手,制定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企业统计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统计电子台账。

    着力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做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各项工作,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全面完成。开展虚拟化技术应用,整合服务器资源,优化应用。深化网站群、OA和视频会议系统应用。强化对系统网络运行监测,不断优化网络性能。完善应急机制,定期演练,确保网络安全可靠。

    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观念,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对统计工作的保障促进作用。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形成威慑,保持压力。结合重点统计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认真处理和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着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指导为GDP核算提供基础数据的部门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强化季度和年度数据的衔接,为全市GDP核算提供扎实的基础。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深化部门统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争取更多部门通过统计数据采集平台报送数据,为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夯实基础。

    (七)敢于担当,着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安排,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工作,以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统计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要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统计工作,坚持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坚持“六个”强化,即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强化制度建设、强化作风建设、强化一岗双责、强化用权监督、强化教育预防,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在这次会议上,市局党组要与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签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各地要认真落实责任书的各项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防范以权谋私、以数谋私,保障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要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查对象,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肃政治纪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统计业务技能为主要任务,着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思想共识、汇聚精神力量,坚定干部职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国梦的信念和信心。深入推进学习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做到精神文明创建与统计业务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互相促进,不断满足干部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为促进统计改革、推动统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道德支撑。2014年,市局要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巩固原有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效果。

    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继续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为在不同类型、不同职位工作的同志提供多岗位交流锻炼、发挥个人所长的机会。要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干事创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为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让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要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廉洁型”机关建设,达到规范工作、提升效能、鼓励先进的目的,营造自觉学习、主动服务、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45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4.06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45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4.06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7.55万元,占54.5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7.26万元,占12.61%;商品服务支出43.51万元,占9.58%;项目支出105.75万元,占23.29%。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7.55万元,占54.5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7.26万元,占12.61%;商品服务支出43.51万元,占9.58%;项目支出105.75万元,占23.29%。主要项目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三门峡市统计局无参与待分转款。







          

单位:元 

              

                        

               

金额

功能科目

  

支出分类

2014年预算

合计

财政拨款

政府性

基金收入

缴入财政

专户的收入

其他

小计

正常预算

安排

缴入国库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收入

罚没收入

国有资本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一、财政拨款

4540622

一、一般公共服务

3717166

一、工资福利支出

2475470

2475470

2475470









正常预算安排

4533122

二、外交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435084

435084

435084









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7500

三、公共安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72568

572568

572568









专项收入


四、教育


四、基本建设支出












罚没收入


五、科学技术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

1057500

1057500

1050000

7500








其他各项收入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其他各项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398037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医疗卫生

250888













三、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


九、节能环保














四、其他


十、城乡社区事务
















十一、农林水事务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五、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174531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二十、储备事务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4540622

          

4540622

          

4540622

4540622

4533122

7500









预算08

         

单位:元 

科目编码

单位代码

?位(科目名?

总计

工资福利

支出

商品和服务

支出

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

基本建设

支出

其他

资本性支出

其他各项

支出

**

**

**

**

**

1

2

3

4

5

6

7





合计

4540622

2475470

435084

572568


1057500





127

市统计局

4540622

2475470

435084

572568


1057500





127001

三门峡市统计局机关

4484722

2475470

379184

572568


10575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3661266

2224582

379184



1057500





05

统计信息事务

3661266

2224582

379184



1057500


201

05

01

127001

行政运行(统计信息)

2603766

2224582

379184





201

05

02

12700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

20000





20000


201

05

07

127001

专项普查活动

700000





700000


201

05

08

127001

统计抽样调查

130000





130000


201

05

99

127001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

207500





207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398037



398037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98037



398037




208

05

01

127001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98037



39803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0888

250888









05

医疗保障

250888

250888






210

05

01

127001

行政单位医疗

250888

25088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74531



174531







02

住房公积金

174531



174531







127002

三门峡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25800


258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5800


25800








05

统计信息事务

25800


25800





201

05

01

127002

行政运行(统计信息)

25800


25800








127003

三门峡市统计计算中心

30100


301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30100


30100








05

统计信息事务

30100


30100





201

05

01

127002

行政运行(统计信息)

30100


30100









附件3


三门峡市统计局2014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三公经费预算数


      

306600.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44969.4


3、公务用车费

261630.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1630.9


      2)公务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