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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12-13 16:35
来源: 三门峡市统计局

为积极应对全市统计系统突发事件,快速、及时、妥善地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统计工作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局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和协调执行体系

成立市统计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应对全局突发事件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部署。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应急处置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由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决策落实三个方面组成。

值守应急机制:负责及时接收、传递突发事件的紧急事项,督促落实本局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承担值班工作的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接收传递突发事件信息,并向局领导报告;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应急性工作。

信息报告机制:按照应急工作的要求,依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市应急办和市局报送我局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防范措施和处置结果。

决策落实机制:按照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要求和我局应对全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将突发事件和实施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报告,并指导和协助各科室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三、严格工作责任制度

相关科室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报告、 “三防”安全、群体上访等应急处理工作;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市统计系统范围内突然发生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及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紧急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三防"安全类(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信访安全类、网络信息安全类、市应急办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各类应急性工作任务。

五、应急处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相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一)“三防”安全类:

1、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人要立即拨打119或110进行报警,说明事发地详细地点及简要情况,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并对伤员采取适当抢救措施进行简易处理,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抢救,防止出现意外死亡。

2、及时将突发事件及其发生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报告,请求派人救援或请示下一步处理意见。

3、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应急处置的协调指导工作,立即决定是否需向上级机关报告有关情况,以便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理措施。

4、对火灾突发事件,在报警的同时要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尽快组织救人和疏散物资,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初级火灾。

5、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协助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做好现场抢救工作,涉及保险赔偿的,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联系,现场清点和评估财物损失情况,协商索赔事宜。

(二)信访安全类: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报告,指派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维持现场秩序。

2、接待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员的说服劝导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引导上访人员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网络信息安全类:

针对大面积、长时间网络瘫痪事件、重大电力故障、人为攻击类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全市范围核心业务瘫痪或长时间中断事件,要立即与以下单位协调并取得应急支持。

1、与信息(或通信)部门联系:由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故障地区通信,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统计网络临时传输通道和资源。

2、与应用系统开发商联系:保护信息系统环境和参数,查找信息系统故障原因,恢复备份数据,恢复运行参数,重启应用系统。

3、与信息中心(设备供应商)联系:提供网络故障查找,以及应急设备支持。

4、与电力(或物业)部门联系:使其尽快恢复统计部门的供电线路,或提供发电机等应急供电资源。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等违纪现象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