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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发布日期: 2020-08-10 17:17
来源: 统计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三门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共同努力,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完成数据采集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和显著成效。 现将相关情况和主要数据通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特点

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全面准确反映改革发展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持。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特点有:

(一)高度重视,各方配合保障有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8月3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付中同志担任组长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由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多方共同提供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科学设计,普查方案执行有力。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普查专题调研和市级综合试点检验,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印发《三门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三门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组织开展多层级、系统化的业务培训,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创新手段,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12多万条。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首次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减轻了普查对象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凝聚合力,普查宣传成效显著。会同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三门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全市各级普查办按照“围绕普查抓宣传,抓好宣传促普查”的思路,在三门峡日报、三门峡电视台、三门峡电台等主流媒体进行普查宣传,利用“统计开放日”、“普查宣传月”等开展普查主题宣传,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营造出了浓厚的普查氛围。

(五)求真务实,全力提高普查质量。全市2500余名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克难攻坚,完成了对全市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登记。各级普查机构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管理,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与业务指导,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审核,及时核实、消除差错;在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六)依法普查,保障普查有序开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切实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普查资料。严格贯彻国家和省普查数据质量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677个,占全省1.9%,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433个,增长61.9%;产业活动单位29117个,占全省2.0%,增加11137个,增长61.9%;个体经营户77377个,占全省1.8%。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数量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734个,占35.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767个,占15.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31个,占7.0%。个体经营户数量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199个,占48.6%;住宿和餐饮业10370个,占13.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993个,占13.0%。

按区域分,全市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全省第十五位。法人单位数量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湖滨区7000个,占28.4%;灵宝市4626个,占18.7%;渑池县3300个,占13.4%;这三个县(市、区)法人单位数量合计占全市60.5%。

按机构类型分,企业法人单位18080个,占73.3%,比2013年末增加8559个,增长89.9%;机关、事业法人2953个,占12.0%;社会团体464个,占1.9%;其他法人3180个,占12.9%。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044个,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5个,占0.1%;外商投资企业21个,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2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15609个,占86.3%。

(二)从业人员情况。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1451人,占全省1.9%,比2013年末减少55236人,下降10.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2844人,占33.1%。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11913人,占全省2.0%,减少99099人,下降31.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49538人,占全省1.9%,增加43863人,增长21.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1117人,占全省1.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1433人。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6001人,占18.6%;采矿业65566人,占14.2%;批发和零售业62396人,占13.5%。

按区域分,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位居全省第十六位。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湖滨区104167人,占22.6%;灵宝市96731人,占21.0%;义马市70406人,占15.3%。这三个县(市、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合计占全市58.9%。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4390.72亿元,占全省1.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占65.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占34.9%。从负债看,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2628.73亿元,占全省2.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占70.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占29.9%。从营业收入看,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3204.65亿元,占全省2.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72.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27.2%。

(四)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5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8%。高技术制造业方面,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4个,比2013年末增长4.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7.1%,比2013年末提高0.8个百分点。研发投入方面,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经费支出3334.5万元,比2013年增长38.1%;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3.3%,比2013年降低3.3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30%,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06个百分点。文化产业方面,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259个,比2013年末增长166.1%;从业人员18232人,比2013年末增长80.9%;资产总计953676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215.1%。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系统反映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获得了极其宝贵的数据资源,是对国民经济一次高质量的“体检”。我们将会同各有关方面用好普查数据,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确保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现效用最大化,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