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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18-09-05 09:03
来源: 统计局普查科

 

尊敬的个体经营户户主: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由于个体经营户数量众多,正式普查时我们将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上门调查,您就属于我们抽中的调查对象。您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入户登记时普查员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您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地方经普办举报电话:

地方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