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个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9%
前5个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248.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增速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在全省各省辖市中居第4位。其中:5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8.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0%。
一、市场运行的主要特征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同步较快增长。前5个月,从全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实体店零售额情况看,全市限上单位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41.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2%。其中:批发业实现零售额4.92亿元,增长25.9%;零售业实现零售额33.17亿元,增长16.9%;住宿业实现零售额0.98亿元,增长18.7%;餐饮业实现零售额2.58亿元,增长20.7%。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各类实体店实现了同步发展。
(二)居民通过公共网络订餐的热情较高。前5个月,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额14.7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2%%,限额以上住宿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客房收入425.5万元,同比下降9.7%。限额以上餐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餐费收入93.2万元,同比增长12.1%。从数字看,餐饮业的网上销售较快增长,人们通过网上订餐来品尝各地美食的热情依然较高。
(三)前5个月增长引挚仍为占比较大的五大类商品。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27类商品的销售情况看,前5个月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中西药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五大类商品占全部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比重超过80%,这五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9%。其中:汽车类增长12.3%,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7.2%,中西药品类增长19.7%,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3.1%,粮油食品类增长13.6%。这五大类商品零售额整体增长速度高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4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长12.2个百分点。
(四)各县(市、区)消费品市场均衡发展。前5个月,全市所辖的2市2县4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比较接近,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义马市、陕州区、湖滨区、渑池县、卢氏县、开发区分别增长11.8%、11.5%、11.5%、11.3%、11.1%、11.0%和11.0%;灵宝市增长10.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但也保持了10%以上的增速。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前5个月,我市限上企业销售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但长远看,制约全市消费品市场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
(一)要保持全市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增长还需不断培育壮大限上企业的规模,提高自身竞争力。
(二)各县(市、区)需要继续加大对域内限上法人单位和大个体的摸排工作,同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创造更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积极引导企业的转型升级。
(三)个别企业依法依规提供统计数据的意识需要强化。有的企业经营者对统计工作有成见,不愿让统计人员报实数,在思想上存有戒备心理,担心填报的数据会成为纳税、处罚的依据;有的企业对统计工作存在误解,特别是刚入库的限上企业认为统计工作是额外负担,有负面情绪。
三、促进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商务、旅游、市场监督、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提高企业入库积极性。要按照统一申报流程,为拟入库规上企业做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入库提供便利,提高企业入库积极性。
(三)出台措施,让企业放下顾虑,积极主动配合统计工作,防虚报的同时也要防漏报,如实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