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1%
1—8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完成349.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1%,增速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居全省各省辖市第5位。其中:8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0.8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
一、市场运行的主要特征
(一)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平稳增长。1—8月,我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单位)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65.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其中:批发业实现零售额6.42亿元,增长12.7%;零售业实现零售额53.94亿元,增长16.5%;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28亿元,增长10.3%;餐饮业实现零售额4.01亿元,增长18.3%。
(二)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快速增长。1—8月,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额29.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4%,限额以上住宿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客房收入528.1万元,同比增长20.4%。从数字看,人们的网上消费热情高涨,增速明显高于实体店的零售增速。
(三)消费热点发生变化,消费结构逐步升级。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除刚性需求商品稳定增长外,居民消费档次也在逐步提升。从1—8月我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看,27大类商品类值中有24类保持增长,1类持平。其中涨幅较大的有:家具类增长214.5%;饮料类增长71.2%;通讯器材类增长69%;其他类增长64.1%;煤炭及制品类增长57%;五金、电料类同比增长48.3%;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增长29.5%;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6.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23.4%;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23.2%。
(四)县(市、区)间发展不平衡。前8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我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有开发区、湖滨区、卢氏县,分别增长12.8%、11.6%和11.2%;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有灵宝市、义马市、陕州区、渑池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增长11.0%、11.0%、10.7%、10.3%、8.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居民消费行为趋于谨慎。受部分企业开工不足、房价走势不明朗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少居民不敢消费。另外,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预期支出增长过快,就业压力加大,导致居民消费更加趋向谨慎。
(二)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尽管“营改增”给企业带来了一些实惠,企业的税负有所减轻,但商铺租赁价格、人工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二季度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3%;主营业务成本104.54亿元,同比增长37.9%;营业利润4.45亿元,同比下降7.3%,增速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39.6个百分点;利润总额4.50亿元,同比下降7.6%,增幅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39.9个百分点。
(三)限上单位占比低,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大。1—8月,我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65.65亿元,占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8%,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去年1—8月,我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9.61亿元,占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31.0%,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6个百分点。从两年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我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总量及占全社会零售额的比重整体上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同时与全省的差距也明显扩大。
三、对策建议
(一)持续扩大居民收入,增强消费信心。一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使居民消费能力能够得到充分释放;二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消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
(二)优化消费供给结构,培育新消费热点。应在确保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分析居民的消费需求,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有序培育新的带动力强的消费热点。
(三)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新消费经济。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积极推动“互联网+”在贸易业、餐饮业、专业市场等领域的应用,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