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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养老金14连涨:继10省份上调后 又一地“接棒”!

发布日期: 2018-07-17 08:5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全国养老金14连涨:继10省份上调后,又一地接棒!】近期全国各省市上调养老金消息不断!继北京、上海、青海、辽宁、河北、宁夏、江西、湖北、陕西、天津10省市宣布上调养老金之后,安徽也宣布要调整养老金了!(中新经纬)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公布《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81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通知明确,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7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
 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1231)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1231)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110元、160元、20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据了解,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1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自2005年起,我国养老金水平持续稳步提高,截至2018年已实现14年连涨。今年养老金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调整办法与前两年基本相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