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个月我市消费品市场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5月份,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增速居全省各省辖市第2位,比4月份前移3个次位。前5个月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00亿元,同比增长11.7%,增速居全省各省辖市第4位,稳居第一方阵。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平稳增长。前5个月全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9.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其中:批发业实现零售额3.78亿元,增长14.5%;零售业实现零售额32.58亿元,增长15.7%;住宿业实现零售额0.80亿元,增长9.5%;餐饮业实现零售额2.38亿元,增长21.5%。
(二)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快速增长。前5个月全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额2983.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4%,限额以上住宿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客房收入367.1万元,同比增长36.5%。从数字看,人们的网上消费热情高涨,增速明显高于实体店的零售增速。
(三)占比较大的五大类商品零售较快增长。从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27类商品的销售情况看,前5个月占全部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比重超过80%的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中西药品类、粮油食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等五大类商品的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5.3%。其中:汽车类(占限上比重为28.5%)增长19.0%,石油及制品类(占限上比重为17.6%)增长19.6%,中西药品类(占限上比重为12.6%)增长8.8%,粮油食品类(占限上比重为10.9%)增长10.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占限上比重为10.7%)增长12.5%。这五大类商品零售额整体增长速度高出全部零售额增速3.6个百分点,拉动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长12.2个百分点。
(四)县(市、区)间发展不平衡。前5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有开发区、湖滨区、卢氏县,分别增长12.9%、12.0%和11.9%;灵宝市增速与全市持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有陕州区、渑池县、义马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增长11.6%、11.2%、11.2%、6.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限上单位占比低,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大。前5个月我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9.54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7.6%,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5个百分点。去年1—5月,我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7.93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8.3%,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4个百分点。从两年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我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总量及占全社会零售额的比重整体上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同时与全省的差距也明显扩大。
(二)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规模依然较小。前5个月我市770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单位)中,有网络营销活动的企业仅33家,仅占全部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数的4.3%;批零住餐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3244万元,占全部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的比重仅为0.14%。限上企业(单位)中不触网现象普通存在。
三、对策建议
(一)积极培育,提升限上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应着力从培养和壮大企业规模入手,采取联合、并购、兼并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使其在较短时间内达到限额以上单位标准。要加大摸排工作力度,尤其是加强对零售业、餐饮业这两个支撑零售额增长的主要行业的摸排。同时,对于其它行业附营的批零住餐产业活动单位、大个体,也要着力挖掘,争取年底能进入限上单位名录库。
(二)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消费供给结构。一是要积极鼓励、引导现存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创新转型,积极推进实体商业模式创新,将“互联网+”作为限额以上实体贸易企业的转型方向,引导传统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进线上、线下和物流相结合,抑制“消费失血”现象;二要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开展全渠道营销;三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引进知名电商企业来我市发展,带动本地商贸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网络销售,促进网上消费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