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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间全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回顾与分析

发布日期: 2013-07-17 11:06
来源: 地调队

城镇居民收入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极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不论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对低保等弱势群体的种种帮扶措施,归根结底均是为了保证广大城镇居民拥有稳定并持续增长的收入来源。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二00翻一番的目标,更是进一步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居民收入的高度关注。为此,本文对三门峡近十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进行了系统回顾,旨在为实现“收入翻番目标”提供借鉴意义。

一、十年间全市城镇居民收入实现翻番增长

2012年,三门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184.2元,较2002年增长2.1倍,年均增长11.9%,城镇居民收入在10年间实现了翻番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07年突破万元大关之后,2012年接近两万元大关。分阶段来看,虽然十年间城镇居民收入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增速有所波动。2007年至2010年三门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均高于河南省的增速,2011年增速略低于全省,2012年同全省增速持平,但2011年和2012年的增速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增幅最高的两年。究其2011年低于全省增速的主要原因:一是一部分省辖市从2011年开始提高并补发地方性津贴、补贴,三门峡市是201210月份开始提高并补发了市区和个别县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二是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赖工资性收入,2012年全市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71.5%

三门峡市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对比表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比上年增减

%

全市与全省增速差

(个百分点)

2002

6230.7

16.6

-2.0

2003

6696.1

7.5

-3.4

2004

7232.3

8.0

-3.2

2005

8071.4

11.6

-0.9

2006

9072.1

12.4

-0.8

2007

10710.3

18.1

1.1

2008

12391.8

15.7

0.4

2009

13469.8

8.7

0.1

2010

15032.3

11.6

0.8

2011

17061.7

13.5

-0.7

2012

19184.2

12.4

0.0

二、近十年城镇居民收入构成及增长情况

纵观十余载,三门峡市城镇居民的收入持续增长,不仅缘于工资性收入的稳定增长,也得益于城镇居民收入渠道的不断拓宽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从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构成看,除了正常的工资性收入增幅不断上升外,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逐年扶摇直上,成为近几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新动力,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大幅提升,且与家庭经营收入渐呈并驾齐驱、齐头并进之势。

(一)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工资性收入一向是全市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长期保持在60%75%之间;其次是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主的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5%左右。两者共同构成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2012年,三门峡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779.7元,较2002年增长2.1倍,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1.0% ;人均转移性收入为4669.4元,较2002年增长2.0倍,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1.9%

(二)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渠道拓宽,非工资性收入比重增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投资渠道的拓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逐渐向多元化转变,主要表现为经营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利息、股息、红利、出租房屋等财产性收入的日渐增多。2012年,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较2002年增长5.1倍,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2002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较2002年增长了2.5倍,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为1.1%。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速均明显高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中,经营净收入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已经慢慢接近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非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28.6%,2002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

三、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近十年三门峡市城镇居民收入基本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收入渠道不断拓宽。但是,居民收入受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收入渠道虽然增多但新渠道的创收能力仍然有限。因此,为了保证“收入翻番目标”的顺利实现,除了稳定社会经济大环境,营造积极的创收氛围,还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多渠道增加城镇居民非工资性收入,切实提高非工资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拉动能力。

(一)继续健全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要深化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收入与效益协调增长机制,加快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要调控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即“调高、扩中、提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二)继续积极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率

扩大就业是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关键所在。一是要积极开展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二是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再就业的基本技能和必备知识。三是积极扩大就业机会和空间,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和招聘广告等市场化网络,增加劳动者的择业渠道,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率。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的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得到救助,收入水平得到提高。一是各级政府要狠抓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增长,保证养老金、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下岗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稳定增长和社会扶贫对象收入水平稳定增长的机制。二是要在财力允许和平衡各方面利益的情况下,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水平,对社会贫困群体除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外,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全面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三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多方位筹措资金渠道。通过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赠等措施,建立稳定、可靠、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收入。

(四)拓宽收入渠道,不断增加居民非工资性收入

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高达71.4%,非工资性收入仅占28.6%,因而要积极扩大城镇居民非工资性收入比重,一是要用活政策、敢于突破。坚持非禁即入、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商贸流通领域,增加民间资本的投资升值渠道,创造条件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二是鼓励创业促增收。继续鼓励民间投资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增加劳动者经营性收入的同时,让更多的城镇居民成为投资者,不断增加城镇居民家庭工资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