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普”数据看三门峡市人口的性别比和年龄构成——第六次人口普查系列统计分析资料之二
人口的性别比和年龄结构是人口的基本结构,它反映了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构成情况。分析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状况,对于研究人口再生产、进行人口预测、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口的性别构成
(一)三门峡市男女人口数及其变化状况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2234018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148433人,占51.41%,女性人口为1085585人,占48.59%,同2000年普查时的男女比例相比,男性占比降低1.09个百分点,女性占比提高1.09个百分点。十年间男性人口增长0.43%,女性人口增长5.10%,女性人口增速高于男性人口增速4.67个百分点。
(二)全市总人口的性别比偏高
从普查资料可以看出,2010年我市总人口的性别比为105.79(以女性为100),比2000年普查时的总人口性别比(110.6)降低4.81个百分点,比全省2010年普查总人口的性别比(102.06)高出3.73个百分点,比郑州市总人口的性别比高0.62个百分点,比相邻的洛阳市的总人口性别比高出3.84个百分点。在全省各省辖市中,我市的人口性别比位居第二,仅低于平顶山市(105.95)。
(三)性别结构的城乡对比
从我市的市、镇、乡村人口性别比结构来看,镇性别比明显偏高,乡村性别比也略偏高,城市性别比正常。
2010年市、镇、乡(村)人口性别结构对比表
地区 |
人口数(人) |
所占总人口比重(%) |
性别比 | ||
男 |
女 |
合计 | |||
总计 |
1148433 |
1085585 |
2234018 |
100 |
105.79 |
市 |
281916 |
275279 |
557195 |
24.94 |
102.41 |
镇 |
222694 |
202804 |
425498 |
19.05 |
109.81 |
乡(村) |
643823 |
607502 |
1251325 |
56.01 |
105.98 |
(四)婴儿性别比偏高
婴儿性别比是一个人口集团逐年龄性别比变化的基础,出生婴儿性别比在正常情况下是由人的生物因素决定的,与社会经济条件无关,应该是一个比较稳定的指标,应该在103—107之间。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全市0—5岁婴幼儿人口为135416人,占总人口的6.06%。男性婴儿70962人,占52.4%,女性婴儿64454人,占47.6%,其性别比为110.10,比2000年普查时的113.19下降3.09个百分点。我市的婴幼儿性别比与2000年“五普”时相比虽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其首要原因是在部分群众中仍然存在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在农村、山区根深蒂固。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农村体力劳动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男劳力的优势非常明显,使农民千方百计多生男孩;其次是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社会养老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仍未解除。婴幼儿性别比高,意味着性别比例的失调,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保护女婴是控制性别比最基本的办法,控制性别比的重点应放在镇和乡村。
二、人口的年龄构成
人口的年龄结构是人口的最基本结构,对人口再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能预示、影响地区人口的未来变动方向与远期发展趋势。研究人口的年龄构成,对于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一个地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少年儿童比重下降,青年基本持平略见上升,老年人口比重上升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全市不满周岁婴儿为19692人,占总人口的0.88%;学龄前儿童(1-5岁)115724人,占总人口的5.18%;小学适龄儿童(6-12岁)为166644人,占7.46%;初中适龄人口(13-15岁) 73890人,占3.31%;高中适龄人口(16-18岁) 112797人,占5.05%;兵源人口(18-22岁男性) 110027人,占4.93%;育龄妇女人数(15-49岁) 644114人,占28.83%;劳动年龄人口(男16岁以上、女16岁以上)1858068人,占83.17%;全市65岁以上老人18295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8.19%。见下表
人口年龄状况表(一)
2010年普查 |
2000年普查 |
2010年比2000年相比比重变化 | |||
人数(人) |
占总人口% |
人数(人) |
占总人口% | ||
总人口 |
2234018 |
100 |
2177428 |
100 |
|
1.不满周岁婴儿 |
19692 |
0.88 |
24912 |
1.14 |
-0.26 |
2.学龄前儿童(1-5岁) |
115724 |
5.18 |
109132 |
5.01 |
0.17 |
3.小学适龄儿童(6-12岁) |
166644 |
7.46 |
295263 |
13.56 |
-6.08 |
4.初中适龄人口(13-15岁) |
73890 |
3.31 |
123449 |
5.67 |
-2.36 |
5.高中适龄人口(16-18岁) |
112797 |
5.05 |
93842 |
4.31 |
0.74 |
6.兵源人口(男18-22岁) |
110027 |
4.93 |
76482 |
3.51 |
1.41 |
7.育龄妇女(女15-49岁) |
644114 |
28.83 |
596292 |
27.39 |
1.44 |
8.劳动力人口小计 |
1858068 |
83.17 |
1624672 |
74.61 |
8.56 |
①男(16岁以上) |
951571 |
42.59 |
853374 |
39.19 |
3.4 |
②女(16岁以上) |
906497 |
40.58 |
771298 |
35.42 |
5.16 |
9.65岁以上人口 |
182959 |
8.19 |
131309 |
6.03 |
2.16 |
10.全市平均年龄 |
35.75 |
31.87 |
3.88 | ||
11.全市年龄中位数 |
36.63 |
30.46 |
6.17 |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不满周岁的婴儿比重下降0.26个百分点;学龄前儿童比重上升0.17个百分点,小学适龄儿童的比重下降6.08百分点,初中适龄人口比重下降2.36个百分点,高中适龄人口比重上升0.74个百分点;兵源人口比重上升1.41个百分点,育龄妇女人口上升1.44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重与2000年比上升2.16个百分点。
由于老年人口比重有较大比例的上升,少年儿童比重下降,使我市人口的平均年龄因此升高。根据2010年普查资料计算,全市人口平均年龄为35.75岁,比2000年普查时的31.87岁增大3.88岁。
(二)人口年龄类型进入老年型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我市0—14岁人口为348862人,少年儿童人口系数为15.62%,同2000年普查时的数据相比,下降了8.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2958人,老年人口系数为8.19%(即65岁及以上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同2000年相比提高了2.16个百分点。2010年我市人口老少比为52.4%,同2000年时的25.3%相比,上升了27.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按2010年普查总人口分年龄段人口计算,2010年我市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6.63岁,比2000年时的30.46岁增加了6.17岁。
2000年,我市人口的少儿比为23.87%,达到老年标准,老年比为6.03%,年龄中位数为30.46岁,达到老年型标准,仅一项老少比为25.3%,属成年型末期。2010年,我市人口的少儿比为15.62%,老年比为8.19%,老少比为52.4%,年龄中位数为36.63岁,四项指标全部达到老年型标准,所以,按国际标准衡量,我市2010年已进入老年型社会。见下表
人口年龄状况表(二)
分类型
|
国际通用人口年龄类型标准 |
我市人口状况 |
2010年比 2000年增减 | ||||
年轻型 |
成年型 |
老年型 |
1990年 |
2000年 |
2010年 | ||
少儿比(%) |
40以上 |
30-40 |
30以下 |
26.37 |
23.87 |
15.62 |
-8.25 |
老年比(%) |
4以下 |
4-7 |
7以上 |
4.98 |
6.03 |
8.19 |
2.16 |
老少比(%) |
15以下 |
15-30 |
30以上 |
18.88 |
25.3 |
52.4 |
27.1 |
年龄中位数 |
20岁以下 |
20-30 |
30岁以上 |
25.14 |
30.46 |
36.63 |
6.17 |
(三)我市的人口总抚养系数下降,老年抚养比上升,少儿抚养比下降,但抚养的主要对象仍是少年儿童
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市0-14岁人口为348862人,15-64岁人口为1702198人,少年儿童抚养比为20.49%(即0-14岁人口数与15-64岁人口数之比);65岁以上人口数为182958人,老年抚养比为10.75%(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数之比),全市的总抚养比为31.24%。也就是说,每100个劳动年龄内的人口要抚养20.49个儿童和10.75个老人。老年抚养比的升高应引起高度重视。
人口年龄状况表(三)
抚养系数分类 |
我市抚养系数对比情况 | ||
2010年普查 |
2000年普查 |
2010年比2000年增减 | |
少年抚养比(%) |
20.49 |
34.05 |
-13.56 |
老年抚养比(%) |
10.75 |
8.6 |
2.15 |
总抚养比(%) |
31.24 |
42.65 |
-11.41 |
同2000年相比,十年间我市的少年抚养比下降较多,由2000年的34.05%下降到2010年的20.49%,下降13.56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有所升高,由2000年的8.6%上升到2010年的10.75%,上升2.15个百分点。总抚养比下降11.41个百分点。
少儿抚养比的下降,反映了我市十年来在计划生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而老年抚养比的上升则反映了我市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十年来,我市的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使少儿人口减少,从而导致少儿抚养比的大幅度下降。同时,随着我市人口逐步走向老年型,我市的老龄人群逐年增大,65岁及以上老人相对增多,也导致了老年抚养比的上升。老年抚养比的上升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要求我们,在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老年人口的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要有足够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