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公告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单位核查是普查正式登记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保障单位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0月下旬至
单位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机构类型、登记注册情况、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情况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主要业务活动和从业人员等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资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调查对象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提供和泄密。敬请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经济普查工作并对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398-2161061。
三门峡市经济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