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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4-27 16:15
来源: 三门峡市统计局


局属各单位、地调队: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宣传工作水平,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牢牢掌握宣传主动权、主导权,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创新,不断丰富宣传载体、拓展宣传渠道、推动统计公开透明,客观、全面、准确反映统计调查结果和统计工作实绩,积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广泛凝聚共识,正确引导舆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统计改革建设。

二、建立完善宣传工作机制

(一)对外宣传职责分工

对外宣传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政务性内容的宣传,综合科主要负责组织业务性内容的宣传。局属各科室、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小组、各专项工作承办人结合具体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并根据需要负责提供宣传稿件和相关素材。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并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保密的要求,坚决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办公室牵头网站宣传工作,组织各相关责任科室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及时发布政务动态、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统计知识等有关内容,保证各栏目更新频次符合上级有关要求,无明确要求的栏目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统计内部工作不在“三门峡市统计局”网站登载。

综合科牵头新媒体宣传工作,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建设维护好“三门峡统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媒体阵地。做好信息筛选、媒体发布、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发布,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动画、音视频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新媒体平台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易于传播。

(二)新闻信息发布规定

统计新闻稿件发布应经过撰写、审核、复核、签发四个流程。由起草人撰写新闻稿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签发,交办公室或综合科登记发布。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保证新闻稿观点准确、文字通畅、数据无误。未经审核批准,不得以局机关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如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撰稿、评论等,必须申明属个人学术观点,文责自负。

(三)接受媒体采访规定

局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采访申请。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局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及约稿事宜。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机关工作人员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情况特殊和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局分管领导的同意,并及时向局办公室通报。禁止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不确定信息。

(四)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对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意识,将媒体监督作为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对于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及时反馈,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队伍建设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对外宣传工作,并在本部门落实1-2名写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作为兼职宣传员具体负责。要适时召开兼职宣传员会议,专题分析、讨论、研究宣传工作,确定每个时期的宣传工作重点。要建立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原则上每年对宣传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促进对外宣传队伍提高采写技能、掌握法规政策、掌控网上舆情、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理水平。

四、明确对外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

为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将对外宣传工作为各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项目为各科室在各类媒体的投稿量、提供新闻线索数量以及处置媒体舆论监督的情况等。年底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科室和兼职宣传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高质量完成采编的新闻稿件

各科室、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小组、各专项活动承办人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工作重点和特色亮点,及时撰写高质量的新闻宣传稿件,在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各种宣传渠道报道的同时,按照归口分工分别报送办公室、综合科选择使用。局办公室每半年向各科室统计媒体用稿情况,年终集中确认成绩并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

要加强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联系,积极打造统计宣传精品,突出统计工作亮点,创造有利于全市统计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