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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 2018-05-11 17:33
来源: 统计局
浏览量: 759

 

三门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三门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门峡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1日

 

三门峡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1. 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市农业经营户381417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4723户。全市农业经营单位1661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使用反馈的工商部门数据)2683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549个。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拖拉机49833台,旋耕机10082台,播种机4605台。

    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

全市

拖拉机

49833

旋耕机

10082

播种机

4605

挤奶机

台(套)

46

增氧机

57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3670眼,排灌站数量183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618个。

2016年末,全市灌溉耕地面积41.13万亩,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6.78万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53.7%,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46.3%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2818.24亩,大棚占地面积14261.38亩。 

 

注:

1.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三门峡市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2.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3.农业经营单位:指三门峡市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4.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5.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6.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7.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8.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指2016年末已安装柴油机、电动机或其他动力机械,并配套有水泵,用于抽水灌溉农田的水井。不包括待机配套的水井。

9.排灌站:指2016年末本村安装有柴油机、电动机或其他动力机械带动水泵抽水用于农田排洪(涝)和灌溉的排灌设施。

10.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指2016年末由本村单独使用或多村共用的,用于灌溉的天然或者人工水塘和水库。

11.灌溉耕地面积:指实际耕种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有水源,正常气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积。

12.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有喷灌设施的耕地面积指利用各种水源,采用喷灌机械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有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指利用各种水源,采用滴灌、渗灌的机械或设施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不包括用简单方法临时抗旱的面积。

13.灌溉水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其中地下水包括浅井水、深井水等;地表水包括江河湖水、水塘、水渠等。

14.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1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